原标题:三晖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3-086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下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3-086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下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四十六条 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 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五十五条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 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 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 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 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 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有关提案涉及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最迟在发 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相 关意见。 |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 报告。 |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当向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时披露。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 起算。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 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 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 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 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 项情形的,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及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公司应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务。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监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 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 |
计入出席人数。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 起算。 |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 |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其中,独立董事出现 前述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 事职务。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 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独 立董事提出辞职的,还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 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 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或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 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时,公司应当在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 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5-9名董事组 成,其中2-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5-9名董事组 成,其中 2-3名为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可 以设副董事长。 |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 |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 |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 资格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以及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公司薪酬及激励制 度执行情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 事程序等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或者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审慎选 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 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 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 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 事不得做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 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委托书 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 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 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 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审慎选 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 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 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 权的意见。董事不得做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 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 委托。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 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
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 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 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 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 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如下: ……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互动易等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公司 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 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 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未进行现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如下: ……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互动 易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公司 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 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 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 |
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 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 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社会公众 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并至少每 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 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 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 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 大会在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 (八)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并至少每 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 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司应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公众投资者、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新的规划须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 务所。 |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