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披露及交易情况,苏钢集团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公司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由佳湾公司和华宝信托(后所持股份转让给佳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交易时即已知悉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所有现状、瑕疵和风险。在此基础上,经过222轮举牌,联合体方以85.25亿元竞得挂牌评估值30.5亿元的苏州绿岸95%股权及债权。
对于地块检测情况,苏钢集团称,2022年,联合体方与苏钢集团一致同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南京环科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其中,对于2号地块情况,2019年,联合体方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谈及施工作业情况,苏钢集团表示,2016年,公司披露报告中已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开展造成地下水扰动的施工”“场地开挖前必须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理,避免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及居住区产生影响”。苏钢集团了解到,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苏钢集团表示,目前,相关争议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司正在积极应诉,相信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作出公正的判决。苏钢集团将与各方一道,把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购房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尊重生效判决结果,维护司法权威。
据此前报道,近日,上海陆家嘴(600663)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钢集团间关于苏州绿岸项目的诉讼,因百亿级别的涉案金额和涉及“毒地”的纠纷,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发起诉讼的一方为陆家嘴公司及两家控股子公司,被告方除了苏钢集团,还包括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陆家嘴公司表示,2016年,公司指定两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600736)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使用权。2022年以来,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因此提出约100.44亿元的赔偿诉求。
附苏钢情况说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