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元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莉 钱振华
时间:2023年 10月 31日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莉 钱振华
时间:2023年 10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