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H19阳集2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原标题:H19阳集2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55145.SH 债券简称:19阳集 01 债券代码:155265.SH 债券简称:19阳集 02 债券代码:155476.SH 债券简称:19阳集 0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阳光集团”)或公开市场信息查询。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阳集 01,债券代码:155145.SH)、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9阳集 02,债券代码:155265.SH)、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阳集 03,债券代码:155476.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上债券以下简称“相关债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 10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近期,中泰证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发行人及旗下子公司、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截至 2023年 10月 20日,新增重大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 重大执行信息

被执行人 案号 执行标的 (万元) 执行法院
阳光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01 858 ( )新 执 号 33,210.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浙 01执 1414号 11,219.15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
二、 重要开庭信息

原告/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案号 法院 案由 开庭时间
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 上海屯盈实业有限 公司、福建阳光集 团有限公司 (2023) 沪 0115 民初 62551号 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 院 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2023-10- 18
欧力士融资租 赁(中国)有 限公司 天津亚阳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阳光城(天 津)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 (2023) 沪 0105 民初 13826号 上海市长宁 区人民法院 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 2023-10- 17
三、 股权冻结信息

执行通知书文 号 被执行人 冻结股权标的企业 股权数额 (万元) 执行法院
(2023)沪 0151法第2443 号 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5,000.00 上海市崇明区 人民法院
(2023)沪 0151执2441号 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绍兴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5,000.00 上海市崇明区 人民法院
(2023)闽 0102执恢1165 号 福建阳光 集团有限 公司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611.00 福建省福州市 鼓楼区人民法 院
(2023)闽 0128执2587号 之一 阳光控股 有限公司 西藏新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14,700.00 福建省福州市 平潭县人民法 院
(2023)闽 0128执2587号 之四 福建阳光 集团有限 公司 西藏新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15,300.00 福建省福州市 平潭县人民法 院
(2023)京法 执74民初字第 1751号 福建阳光 集团有限 公司 上海阳光博为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 5,000.00 北京金融法院
四、 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相关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上述相关债券的本息兑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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