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原标题:长川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2023年 10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长川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 8
三、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 9
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13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14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 14
第三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 16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 16
二、验资情况 ..................................................................................................................... 16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 16
第四节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 17
一、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 17
二、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 18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9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9
五、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 ................................................................................................. 20
六、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0
第五节 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21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21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23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情况 ................................................................. 24
四、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24
第六节 本次交易实施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6 第七节 本次交易实施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7 第八节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28
第九节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29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 29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29
第十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30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1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含义,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 ||
公司/上市公司/长川科 技 | 指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04) |
长奕科技/标的公司 | 指 | 杭州长奕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长奕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 |
标的资产 | 指 | 长奕科技 97.6687%的股份 |
天堂硅谷杭实 | 指 | 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井冈山乐橙 | 指 | 井冈山乐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交易 | 指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长奕科技 97.6687%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 易对方/发行对象 | 指 | 天堂硅谷、Lee Heng Lee、井冈山乐橙 |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本次资产 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天堂硅谷、Lee Heng Lee、井冈山乐橙持有的长奕科技 97.6687%的股份 |
草案/报告书/重组报告 书 | 指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持续监管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重组审核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认购邀请书》 | 指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认购邀请书》 |
《申购报价单》 | 指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申购报价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 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 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 估/中联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A股、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2)本独立顾问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天堂硅谷杭实、Lee Heng Lee及井冈山乐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长奕科技 97.668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长奕科技 100%股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 28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年 9月 30日为基准日,长奕科技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8,339.37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即长奕科技 97.668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7,670.00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40.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根据上述交易价格,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 | 交易对方 | 持有长奕科技的股 份比例(%) | 交易金额 (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 (股) |
长奕科技 97.6687%的 股权 | 天堂硅谷杭实 | 69.9382 | 19,813.82 | 4,920,243 |
Lee Heng Lee | 18.4054 | 5,214.34 | 1,294,843 | |
井冈山乐橙 | 9.3251 | 2,641.84 | 656,032 | |
合计 | 97.6687 | 27,670.00 | 6,871,118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7,670.00万元,且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为 13,835.00万元,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前述募集资金用途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等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依据中联资产评估以 2021年 9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 28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奕科技进行评估,对长奕科技实际经营主体 EXIS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EXIS的评估结论。经评估,长奕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8,339.37万元,较其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账面值增值 5,915.23万元,增值率 26.38%。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长奕科技 97.6687%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7,670.00万元。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2021年 9月 30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联资产评估以 2022年 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 100%股权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 3070号《资产评估报告》,于加期评估基准日长奕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 35,106.07万元,较以 2021年 9月 30日的评估值增加6,766.70万元,标的资产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 2021年 9月 30日以来,长奕科技 100%股权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加期评估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仍选用 2021年 9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7,67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天堂硅谷杭实、Lee Heng Lee、井冈山乐橙。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已剔除期间除权除息的影响)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 54.56 | 43.65 |
定价基准日前 60个交易日 | 53.17 | 42.54 |
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 | 50.33 | 40.27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经评估,长奕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8,339.37万元,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长奕科技 97.6687%的股权作价为 27,670.00万元。参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40.27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871,118 股,其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标的资产 | 交易对方 | 持有长奕科技的股 份比例(%) | 交易金额 (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 (股) |
长奕科技 97.6687%股权 | 天堂硅谷杭实 | 69.9382 | 19,813.82 | 4,920,243 |
Lee Heng Lee | 18.4054 | 5,214.34 | 1,294,843 | |
井冈山乐橙 | 9.3251 | 2,641.84 | 656,032 | |
合计 | 97.6687 | 27,670.00 | 6,871,118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安排
天堂硅谷杭实和井冈山乐橙于本次交易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Lee Heng Lee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用于认购长川科技对价股份的长奕科技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个月的,则于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否则,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36个月内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届时相关规定执行。
6、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为自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标的公司在过渡期的损益及数额应由本协议各方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在过渡期损益报告出具后且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 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不得对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标的公司于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32.88元/股,发行股数 8,415,450股,募集资金总额 276,699,996.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 7家。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1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 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2.88 | 912,408 | 29,999,975.04 |
序 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2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 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 险资产管理产品 | 32.88 | 1,064,476 | 34,999,970.88 |
3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2.88 | 1,520,681 | 49,999,991.28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88 | 1,143,552 | 37,599,989.76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88 | 1,094,890 | 35,999,983.20 |
6 | UBS AG | 32.88 | 912,408 | 29,999,975.04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88 | 1,767,035 | 58,100,110.80 |
合计 | 8,415,450 | 276,699,996.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 8月 18日),发行底价为 31.94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4、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7,670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76,6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250,270.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449,725.65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8,415,450股,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181,298,618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8,663,118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6,064,183股)。
5、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规定。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社会公众股东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川科技的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长川科技决策程序
1、2022年 1月 21日,长川科技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日,长川科技与全体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2022年 3月 11日,长川科技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日,长川科技与全体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3、2022年 5月 22日,长川科技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4、2022年 6月 10日,长川科技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5、2022年 10月 21日,长川科技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7月 25日,长川科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7、2023年 8月 11日,长川科技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长奕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
(三)外部审核程序
1、2022年 12月 14日,创业板并购重组委员会 2022 年第 5 次审议会议审议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2022年 12月 27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事项可按照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组织实施。
第三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2023年 6月 14日,标的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长川科技持有长奕科技 100%股权。
二、验资情况
2023年 6月 2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8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年 6月 15日止,上市公司实际已向天堂硅谷杭实、Lee Heng Lee、井冈山乐橙合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871,118股,合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871,118.00元,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 40.27元,由天堂硅谷杭实、Lee Heng Lee、井冈山乐橙以所持有的长奕科技 97.6687%股权作价 276,699,921.86元认购。
长奕科技已于 2023年 6月 14日在杭州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了股东变更手续。另扣除证券登记费(不含税)6,482.19元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计入实收股本 6,871,11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9,822,321.67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3年 7月 10日受理长川科技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已正式列入长川科技的股东名册。长川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6,871,118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6,871,118股),已于 2023年 7月 21日上市流通。
长川科技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购买资产项下资产交割、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一、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3年 8月 22日9:00-12:00,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5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5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有效报价数据情况如下:
序 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效 报价 |
1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3.10 | 5,000 | 是 | 是 |
32.50 | 8,000 |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94 | 3,000 | 不适用 | 是 |
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定享财富贵宾 3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 32.30 | 3,000 | 是 | 是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29 | 3,000 | 不适用 | 是 |
33.58 | 5,000 | ||||
32.88 | 6,000 | ||||
5 | UBS AG | 32.90 | 3,000 | 不适用 | 是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00 | 3,600 | 不适用 | 是 |
32.36 | 5,950 | ||||
31.95 | 7,010 | ||||
7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1.94 | 6,000 | 不适用 | 是 |
8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 家 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4.43 | 3,000 | 是 | 是 |
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 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 理产品 | 32.66 | 3,000 | 是 | 是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32.66 | 3,000 | 是 | 是 |
序 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效 报价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 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 理产品 | 32.66 | 3,000 | 是 | 是 |
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 32.66 | 3,000 | 是 | 是 |
13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 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 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33.85 | 3,000 | 是 | 是 |
33.35 | 3,500 | ||||
32.85 | 4,000 | ||||
14 | 湖北省长江精选棘轮一号生态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94 | 3,000 | 是 | 是 |
1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02 | 3,760 | 不适用 | 是 |
32.49 | 8,120 | ||||
31.99 | 9,780 |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2.88元/股,申购价格在32.88元/股及以上的7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7名,发行价格为32.88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415,4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6,699,996.0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 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2.88 | 912,408 | 29,999,975.04 |
2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 -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 理产品 | 32.88 | 1,064,476 | 34,999,970.88 |
3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2.88 | 1,520,681 | 49,999,991.28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88 | 1,143,552 | 37,599,989.76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88 | 1,094,890 | 35,999,983.20 |
6 | UBS AG | 32.88 | 912,408 | 29,999,975.04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88 | 1,767,035 | 58,100,110.80 |
合计 | 8,415,450 | 276,699,996.00 |
根据上述配售结果,上述认购对象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3年 8月 25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7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 8月31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459号),截至 2023年 8月 25日止,华泰联合证券已收到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76,699,996.00元(贰亿柒仟陆佰陆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整)。
募集资金总额 276,699,996.00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1,983,014.87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 9月 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6号),截至 2023年 9月 1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415,45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276,699,996.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50,270.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449,725.6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8,415,4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8,034,275.65元。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23823027 |
杭州长奕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24580139 |
上市公司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前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标的公司杭州长奕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五、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
2023年 9月 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六、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 2023年 10月 13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第五节 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 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399889461U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号院 A座 8层 1006号-1 |
法定代表人 | 刘意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912,408 |
限售期 | 6个月 |
企业名称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2101M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40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号中国人寿中心 14至 18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辉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064,476 |
限售期 | 6个月 |
企业名称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3888XG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号院 2号楼 7层 |
法定代表人 | 刘维用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获配数量(股) | 1,520,681 |
限售期 | 6个月 |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143,552 |
限售期 | 6个月 |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获配数量(股) | 1,094,890 |
限售期 | 6个月 |
企业名称 | UBS AG |
企业性质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编号 | QF2003EUS001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办事处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 Switzerlandand Aeschenvorstadt1, 4051Basel, Switzerland |
获配数量(股) | 912,408 |
限售期 | 6个月 |
企业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企业类型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辉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767,035 |
限售期 | 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