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01月29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提供召车信息服务;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被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罚款100000元。
据金融界了解,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提供召车信息服务;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违反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8条,构成了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提供召车信息服务;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的违规行为。对此,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17条,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罚款100000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