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泊非木业有限公司被罚款31903.67元

金融界2024年1月22日消息,绥芬河泊非木业有限公司因接受虚开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局罚款31903.67元。

据公告内容,绥芬河泊非木业有限公司接受绥芬河市东旭经贸有限公司虚开1份发票(税率9%的白松原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96330.28元、税额53669.72元,在生产加工领用原材料(原木)时加计1%计算扣除农产品进项税税额5963.3元。经过计算,该公司应补缴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59633.0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174.31元。

绥芬河泊非木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偷税违规行为。根据《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发布)第十七项之规定,决定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0%的罚款31903.67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绥芬河泊非木业有限公司被罚款31903.67元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