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董事、副总裁被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因短线交易股票

2023年12月11日,大连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该书指出时任圆通速递董事、副总裁张益忠因违法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受到处罚。

违法事实:

张益忠自2016年10月17日至今,任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董事兼副总裁。张某杰为张益忠之子。张某杰名下“张某杰”证券账户(账户号码:180XXXX978)2021年4月26日开立于浙商证券上海浦东杨高南路营业部。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张益忠利用“张某杰”证券账户买卖“圆通速递”股票。其中,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累计买入25.12万股,成交金额491.36万元,累计卖出25.12万股,成交金额496.43万元;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累计买入圆通速递股票合计31.2万股,成交金额567.18万元,累计卖出圆通速递股票合计31.2万股,成交金额587.58万元。张益忠作为圆通速递董事兼副总裁,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圆通速递”股票的行为。

圆通速递董事、副总裁被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因短线交易股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张益忠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

对张益忠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