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1日电 题:《财政总会计制度》明年起执行 中新财经记者 赵建华 财政部近日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不再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总会计。 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